受理范圍:
全國
旅游簽:護照原件、2寸白底近照彩照3張、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全家戶口本復印件、公司在職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蓋章、半年內銀行工資流水單、房產車產股票基金等輔助材料、行程計劃、機票酒店訂單、30萬額度以上的申根保險、詳細申請表
商務簽:以上旅游資料+外方公司邀請函原件、雙方公司交易往來證明、稅單等
探親簽:以上旅游資料+外方簽名邀請函、親屬關系證明、合照、外方親屬身份證明、銀行流水等
26個申根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列支敦士登
1、我社提醒:辦理簽證務必使用有效合法的護照原件,護照須有一定得有效期(至少須6個月以上且有三張以上空白簽證頁,具體簽證請咨詢客服),若因使用偽造或其他違法證件導致的責任及法律后果須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是否發(fā)放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屬于有關機構的行政權力或目的地國家的主權,獲得簽證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出境或入境,申請者應按要求提供真實材料,并需積極配合提供需要補充的簽證材料,我社將協助辦理。若遇拒簽或在簽證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自行要求停止辦理等情形,所繳納費用不退。若因權力機關原因造成申請者簽證提前、延誤、誤簽,我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3、辦理簽證的資料由相關機構一并錄入收取,部分資料將不予退還(如銀行存款證明、公證書、存單等),請申請人自行復印留底所需資料。
4、我社有權對申請人遞交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核,申請人須配合我社增補所需材料或提供必要的保證金。簽證審核過程中,申請人有義務按使領館要求在前往使領館進行簽證面試,并在回國后按使領館要求履行銷簽義務,在規(guī)定時間內去使領館面試銷簽。因此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5、我社慎重提醒:如在簽證辦理或簽證出簽后證件或相關資料在郵寄過程中因我社或第三方(快遞公司或權利機關等)原因致使申請人證件或相關資料在送簽、出簽或郵寄過程中丟失、毀損等,我社將協助申請人重新辦理,證件費用由我社承擔,但我社不承擔其他責任,請申請人自行考慮相關風險。
6、簽證的具體辦理周期、有效期及停留期根據申請人資料不同由使領館簽發(fā)為準,上述提供的相關信息是我社根據辦理證件經驗所得,供申請人參考。請申請人務必在確定簽證已出簽并能準確預估收到簽證的日期后再辦理購買機票、確定酒店等相關出行事宜。
7、在代辦簽證過程中,若申請人與我社出現爭議,爭議解決地為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人須特別注意:申請人在遞交簽證資料前已仔細閱讀并準確了解了上述特別提醒的全部內容,且認同。申請人及代辦簽證申請人對自身代理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諾將上述注意事項的全部內容轉告同行的其他簽證申請人。